招标信息

南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货站10吨汽车衡采购项目小额零星采购公告

2024-04-30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物流湖北分公司货站10吨汽车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JG20

1.3 项目类别:物资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价限价

(单位:元/台)

数量

合同交易上限

(含税单价)

备注

1

10吨汽车衡【地中衡;含配套基坑建设(浅基坑)】

58000

1

58000

具体参数见第三章用户需求

价税合计

58000元/台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协议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履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的,则价税合计金额不变,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3年实际使用量和2023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3、上述价格包含设备零配件,包装、运输、搬运、安装、垃圾清理及调试,人员培训,保险、税金、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等全部费用,不因市场变化等原因作任何调整。

 

 

1.6 服务地点和时间

1.6.1服务地点: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物流园区

1.6.2服务时间:以签署合同之日起。

1.7 合同期限: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制造厂家,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代理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为代理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若多家代理商同时提供合法授权,合法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数量型号,生产许可证,生产场地照片等】;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价项目。

2.5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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