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44124060041

项目名称: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2024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万元

最高限价:5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0 50 餐饮服务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职工餐厅坐落在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48号,本次招标为餐饮服务,用餐人员约80人,食堂总面积约548.17㎡,用餐区约357.75㎡,厨房约190.42㎡。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以下优惠政策不同时享受)(一)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 号)以及津财采〔2019〕1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供应商自行编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其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自行编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6)供应商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7)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8)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记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30日到 2024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