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海上升压站站用变及其附属设备三次招标公告
2024-04-302.1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2.2规模: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300MW。本项目场址位于温州瑞安市南麂列岛与北麂列岛之间的海域,工程场区呈不规则多边形,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为42km,平均水深17m~22m,东西向最长约12.0km,南北向最宽约4.0km,涉海面积26.3km2。
2.3建设工期: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拟定于2023年12月开始第一台风机打桩;陆上计量站拟定于2023年10月开始施工,2024年7月完成计量站施工;计划第一批机组于2024年7月并网发电,全部机组于2024年11月底前投产发电。主要时间节点详见下表(具体工期以招标人上级批准的最终工期为准)。
序号 |
内容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第一台风机打桩 |
2023年12月 |
2 |
陆上计量站开工 |
2023年10月 |
3 |
完成陆上计量站施工 |
2024年7月 |
4 |
完成第一批机组并网投产 |
2024年7月 |
5 |
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
2024年11月 |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华能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海上升压站站用变及其附属设备
2.5采购内容:华能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海上升压站站用变及其附属设备
2.6交货地点: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2.7交货期:合同生效后60天内完成交货(实际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8其他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
1)项目履行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集团公司备案;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站用变设备合同业绩,含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所投变压器产品相同品牌、相同类型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检验)报告。
3.2.3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5月10日17时00分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09时00分;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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