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埭镇农产品储存冷库建设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非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2024-04-30

 

 

一、 招标项目编号: FXDPH-2024-2

二、 招标项目名称: 新埭镇农产品储存冷库建设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 招标项目内容:

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产生新埭镇农产品储存冷库建设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1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购6间冷库配套防撞保护栏、桁架、冷库隔墙板和移动式堆垛货架等设施设备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及保修售后服务等。

四、 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无需落实;
2.2 ✔ 需要落实:
2.2.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2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不得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不得低于7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2.2.3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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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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