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氚碳氧化燃烧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9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备注 |
1 |
有机氚碳氧化燃烧炉 |
台 |
1 |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60 天内将上述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规情形(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4年4月 30日至2024年5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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