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开发区人行道路修复工程采购公告

2024-04-30
项目名称:2024年开发区人行道路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预算金额:358万元
最高限价:4999.49元/项,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本工程为2024年开发区人行道路修复工程,本项目建设地点:丹阳经济开发区南二环路至黄金塘路、麒麟路至东方路。拟对开发区部分人行道破损处进行修复,内容包括破损处拆除、混凝土基层、铺设人行道面层以及部分附属管网等,总面积约10000平方米。
本项目施工工艺及所用材料均需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的最新技术规范要求。各供应商应认真研读本招标文件中的采购要求(包含工程量清单),并进行相应的现场勘测工作,在充分了解本项目采购范围后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和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
工期:3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以上1.2-1.5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即上述1.2-1.5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在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4年03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的承诺函(提供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4年03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项目经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且无新中标工程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