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昆明市分行机关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9
1.项目概况

1.1采购内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昆明市分行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1.2服务期限:二年。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含税):52万元(2年)。

1.4 本项目确定1名成交人。

2.响应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

2.1.3响应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响应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和货物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分包。

2.2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响应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响应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3响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4响应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2.5响应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6供应商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禁入期内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2.2.7响应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响应人不得存在拖欠企业员工(含劳务工、农民工等)薪资的情况;不得存在拖欠企业员工(含劳务工、农民工等)薪资纠纷而引发的法律诉讼、群体事件等不良记录。

2.5响应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响应人,其响应将被否决。

4.获取磋商文件

4.1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响应人,需于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报名。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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