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警民路(程永道-津滨大道)配套管线工程通信切改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GP-B-2024012

项目名称:警民路(程永道-津滨大道)配套管线工程通信切改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4.9618万元

最高限价:124.961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24.9618 124.9618 其他专业施工 警民路(程永道-津滨大道)配套管线工程通信切改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日期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内竣工并达到验收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四)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五)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3)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需配备:①正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须出具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②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5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须出具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项目部所有人员需为本单位职工,提供近三个月真实有效的社会保险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其他如缴费基数名册无效)。(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 B. 开标前一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6)须提交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提交2023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该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7)须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30日到 2024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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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