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安市南莫镇兴南花苑小区电瓶车充电桩建设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2024-04-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南莫镇兴南花苑小区电瓶车充电桩建设工程(二次)(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市南莫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南莫镇兴南花苑小区电瓶车充电桩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南莫镇;

(2)工程规模:海安市南莫镇兴南花苑小区电瓶车充电桩建设工程

(3)招标范围:新建2座充电桩(包含钢结构、电线、插座、充电控制箱等),维修3座充电桩(包含电线、插座、充电控制箱等),电缆敷设、管道敷设、新增防火墙、场地硬实化处理等内容。

(4)工期: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分包编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HANMG202404232275(GK007)001001

海安市南莫镇兴南花苑小区电瓶车充电桩建设工程施工

9.1万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2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3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4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交易响应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交易发起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 。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b、营业执照;c、单位资质等级证书;d、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e、

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f、交易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g、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交易响应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交易响应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4.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08日14 :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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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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