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4-29
包号 |
服务名称名称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服务期限 |
服务 地点 |
最高报价限价 |
1 |
博兴县某单位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
详见第三部分 |
项 |
1 |
1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63000元 |
说明 |
本项目为博兴县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项目分包情况:不分包,预算:163000元。 |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收到刑事处罚(裁判文书网)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中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成立一年以上的,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个体工商户;
(三)供应商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在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一)发售时间:2024年04月29日至05月11日(08:00—11:30, 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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