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药科大学安评中心实验室通风及净化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药科大学安评中心实验室通风及净化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万元

最高限价:239.881542万元,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中国药科大学安评中心实验室通风及净化维修项目,维修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工艺流程、实验室专用台柜设备、实验室通风控制系统、实验室装饰装修、实验室恒温恒湿空调系统、实验室强电系统、实验室给排水系统等,具体明细见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日历日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采购项目,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或2022年)的财务报表,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①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并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②供应商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2023年10月-2024年3月)任意一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的认定按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规定执行。(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磋商:(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6)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证书。

(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将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编入响应文件中,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一级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3)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30日上午09:00至2024年5月9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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