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开发区安置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安置房消防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涉及对开发区29个安置小区、15个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具体工程量以建设单位下达的施工任务单为准),年投资额约1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65天,(考核合格,方可办理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壹次)。

2.1.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涉及开发区29个安置小区、15个消防控制室,相关设施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现对上述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另包含各类创建、临时性、突击性任务等其他交办任务。暂定估算量金额为:实际施工预算造价*中标费率后100万。实际施工预算造价*中标费率金额满100万元后合同自动到期截止)。(如本项目中标费率为80%,则实际施工预算造价*80%后金额满100万元,合同自动到期截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8.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8.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8.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9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 29日至2024年5月 15 日10:00时;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5月 15 日10: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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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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