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东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四期)项目高新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第一阶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4-04-29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四期)项目-高新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第一阶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

资金来源

除争取上级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资金来源构成

除争取上级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建设规模及内容:提升改造园区现有道路15条,约9.6公里;给水管网约2.6千米,给水加压泵站2座,蓄水池2座,自来水设备提升1项;污水加压泵站2座,雨水管沟约3.5千米;电缆管沟及排管约6千米、配套实施地面停车位、充电桩、路灯、绿化、交通、挡墙边坡等相关附属设施。

1.2 招标范围: 完成开发区范围内的勘察工作(含详细勘察、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设计工作(含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提供与本合同工作、设计至工程竣工各阶段的相关服务),最终的勘察设计成果必须达到满足正常审图、施工和验收的要求;

1.3 招标控制价:320.10万元(其中勘察费64.019万元,设计费256.081万元) ;

1.4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1.5 建设工期: 总工期35个日历天,其中,勘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1)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2)施工图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

招标内容

广东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四期)项目-高新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第一阶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工期(交货期)

总工期35个日历天,其中,勘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1)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2)施工图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

最高投标限价

320.10万元(其中勘察费64.019万元,设计费256.081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①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1.2 勘察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1.3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数量不得多于2家(含牵头人)。

1.4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1.1至1.3款的要求外,应当同时满足:

①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网上邀请(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联合体增减或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②联合体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

③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④投标人拟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指派。

⑤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的牵头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款项支付。

1.5 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按照公开发布。(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1.6投标人信誉要求:

自2023年10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在线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04月30日0       时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05月20 日18:0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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