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吉林油田川南资203井、泸201H5平台钻前工程乙供材料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24-04-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油田川南资203井、泸201p平台钻前工程乙供材料物资采购招标人为吉林石油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川南页岩气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南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油田川南资203井、泸201p平台钻前工程乙供材料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2.1.1包含吉林石油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川南页岩气项目部在吉林油田川南资203井、泸201p平台钻前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乙供建筑材料100项,详见附件1:物资采购明细。

2.1.2本项目招标金额暂定为580万元(不含税),含税价格为655.4万元,只确定中标人和单价下浮比例,数量以及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结算时按实际使用量为准。

2.2项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及内江市资中县,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3服务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书面通知要求,向甲方按时分批供应货物,不论使用方物资需求数量多少,均需第一时间送达施工现场。

2.4合同期限:合同签订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5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物资采购明细表

2.6定标原则:

2.6.1评标委员会推荐1-2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6.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2.6.3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内容为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因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情况上报上级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其中标人资格由后续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如无中标候选人递补,则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需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1.2需填写《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盖单位公章(红章)。

3.1.3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屏。(不存在以下内容)

(1)“行政处罚信息”。三年内(以评标当日(审查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的期间,例如审查日为2023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20年4月7日到2023年4月7日的时间阶段,下同)有行政处罚事项,被行政处罚事项与工程施工经营业务密切相关,且到审查日行政处罚仍未执行完毕,可能对履行预准入事项产生影响的。(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单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一直未被移出的。(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单位三年内有严重违法信息记录的。(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无此企业、被吊销、已注销的。(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5)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截屏是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日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在吉林油田市场施工过的企业,应承诺在“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10.217.124.188)”,点击“承包商评价”模块,查询承包商当前处罚名单,不存在处罚方式是“警告”或“清除”(投标文件提供截图)。未在吉林油田市场施工过的企业,投标人书面承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未在承包商评价中存在处罚方式是“警告”或“清除”的情形。(签订合同前,需要查清此项后,才能签订合同)

3.1.5投标人承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接到招标人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应急物资应在8小时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有相应的物资存储能力(需提供单独书面承诺)。

3.1.6投标人须承诺:针对采购框架内各个物资,供货商应能提供产品质量溯源渠道至产品生产厂家,保障所供物资为正品,以供甲方核实查验。在甲方使用部门有业务需求时,应无条件配合提供对应资料,并为甲方使用部门验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如在产品验收及使用中发现物资产品质量无法溯源到物资生产厂家的情况,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货,并无条件赔偿甲方发生的一切损失。

3.1.7不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投标人书面承诺)

3.2财务要求: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 2022或2023年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且资产负债率低于 100%;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2023年新设立的公司没有审计报告的可以不提供。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公共条款:

3.3.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书面承诺)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书面承诺)

3.3.4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承诺)

3.3.5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书面承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 4 月30日至于 2024 年 5 月8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标包(标段),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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