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度金塔县生态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QZFCG-2024-1034

项目名称:2024年度金塔县生态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8.0(万元)

最高限价:58.0(万元)

采购需求:对54家企业(化工企业、一般排污企业)进行废水(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等监测因子)、废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颗粒物、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氢等监测因子)监督性监测。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满足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资金需求。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公告之日后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且资信良好或能证明供应商财务信誉良好的其他资料。 (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提供成立至开标截止时间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凭证)。 (4)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的免税证明文件,新成立及零申报的企业以税务部门或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录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天,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应当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只允许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4-30至2024-05-10,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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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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