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某部叉车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9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万元)

服务时间

交付

地点

1

1

某部叉车维修项目

1项

3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浙江省江山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主要涵盖采购单位所属叉车装备日常、专项维修保养工作。

备注:本项目年度维修量约30万元,该预算金额仅供报价参考,最终服务量以采购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含个人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军内单位应出具同等效力证件复印件)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及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含个人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军内单位证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须提供近一年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或军内单位证明,如其他依法免税及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或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或供应商暂停名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二)独立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2、凡受托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成交后不允许分包。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申领方式、地点及售价

(一)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1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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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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