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雄江镇镇区中心森林康养旅游景观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9
项目名称:雄江镇镇区中心森林康养旅游景观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6.6889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1.35378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所属

行业

允许

进口

1

1-1

雄江镇镇区中心森林康养旅游景观提升项目

1项

3166889

2913537.88

29135

建筑业

备注:

1、供应商按采购包投标,对同一采购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采购包为单位。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履行本项目等一切费用。

3、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是  □否

3、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资格承诺函(若有)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不适用本条规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企业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以公布统一延期时间为准(附相关延期通知资料)。

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供应商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