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兴桥镇永好农机二期、凯汇电力器材土地平整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9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人:射阳县兴桥镇人民政府

1.2项目名称:兴桥镇永好农机二期、凯汇电力器材土地平整项目

1.3项目地点:射阳县境内。

1.4工程内容及标段划分:兴桥镇永好农机二期、凯汇电力器材土地平整项目。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1.5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128117.21元。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5月。

1.8工期:15日历天。

1.9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格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有效期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等级且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 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拟定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

2.3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格式自拟,但应充分体现退休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2.4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或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三、工程付款办法: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盐建建筑【2016】35号)文件精神要求: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内付至中标价款的50%(包括以前支付);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招标人结清剩余工程款。

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承包人须开具发包人认可的税务发票。注:具体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盐建建筑【2016】35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投资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执行。

四、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数额:2000 元。

五、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六、评标方法:

1、采用合理低价法。

2、招标文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为废标。

3、有效投标报价≥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一个最低价计算投标报价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家时,去掉两个最高价、两个最低价计算投标报价基准价。

4、投标报价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平均数×K。K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96%、97%、98%三个数字中的一个数字。

5、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9分,每下浮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按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确定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7、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序靠前;如投标报价完全相同时,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排序。

七、投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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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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