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安县高安小流域202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2024-04-2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高安小流域 202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已由华安县水利局/福建 水利厅文件称) 以华水 [2023]42 号/闽水审批 [2023]12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业主多渠道筹措,出资比例为上级补助 70%,自筹资金 30%, 招标人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华安县高安小流域 2024 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华安县高安小流域 2024 年度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华安县高安镇;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项目区主要分布在我县高安镇,项目综合治理措施面积 1167 公顷 ,   其中:封禁治理面积 1130 公顷(其中封禁追肥 60 公顷 ,封禁补植 20 公顷);   造林 37公顷;    坡改梯工程 10公顷,   包括:反坡梯田10公顷,   机耕路 450 米,  排水沟 420米,  蓄水池 2 口;塘边溪安全生态水系 2千米,包括:河道清淤清障2000米,  新建护岸总长950米,  新建亲水步道 500 米,  新建过河汀步2处,下河台阶 5 处,新建水土保持生态园1座,面积500公顷。预算审核价为:3877929 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县高安小流域 2024 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施工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指的范围和招标文件 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5  最高控制价:3877929 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 33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不要求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 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不要求业 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 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K 值取 5.00%(含)~10.00%(不含)】。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4 月 23  日 08:30:00  时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 09:00: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 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5-14 0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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