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漳州市东山县西埔湾文旅项目工程总承包(“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2024-04-28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

2.2.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用地面积7631.49平方米(约11.447亩),建筑面积7465.8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813.45平方米,拟建设商业综合配套、中心广场、滨海商业、海奢民宿等,购置酒店、餐厅等相关设备、设施;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1)设计范围和内容:①包括但不限于漳州市东山县西埔湾文旅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总平管综、建筑、结构、水、电、暖、节能及绿建(含氡检测)、人防、结构超限设计等);②室内及公区精装(含硬装设计、软装设计等);③室外景观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园建、水景、道路、绿化、水电、景观软装意向设计);④其他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BIM专项设计、日照分析及外装饰工程、配套市政工程、有线电视工程、三网通信配套、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抗震支架设计、供配电设计、太阳能光伏设计、竣工交付两书制作、立面控制手册、各专业叠合图设计、设计数据成本表格统计等工作;(2)施工期间设计配合工作:施工期间的指导和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设计交底、设计总结、设计汇报等;为完成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的设计工作;驻场服务、交付所需的设计配合工作。(3)施工:本招标项目施工图所载明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具体包括不限于①土石方工程(开挖、外运及红线内所有土方回填);②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③地下室及上部主体结构工程;④地下室及上部建筑粗装修工程(包含入户门、铝合金门窗、防火门、车库门、栏杆、外立面装饰工程、屋面工程、幕墙工程、公共楼梯间粗装修等);⑤建筑给水和排水工程;⑥建筑电气工程;⑦智能化系统预埋、有线电视预埋、通信预埋工程等安装预埋工程等;⑧消防与通风工程(含抗震支架);⑨室外工程(含消防道路基层、土石方、挡墙、围墙、化粪池、雨污水管网等);⑩室内、公共部位精装修工程及软装工程;⑪大区景观工程;⑫供配电工程(含临水临电工程);⑬太阳能光伏工程;⑭人防工程;⑮夜景亮化工程;⑯智能化工程;⑰通讯工程(三网);⑱室外综合管网工程;⑲电梯工程;⑳充电桩工程等,以及承担总承包配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市政管网(含给水、电及园区配套工程、三网融合等),所有本工程设计与规范要求,以及按本工程设计与规范要求为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所需的任何检测及管线测量(除桩基及基础检测外),包括按发包人要求的外墙淋水试验、防雷检测、第三方消防检测等一切要求。(4)采购: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47413720元;其中:①本项目总设计费522550元,②建安工程费46891170元(含暂定金额6000000元)。计算方法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另附);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313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具体详见合同协议书中合同关键节点计划;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③采购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质量合格标准并满足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 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未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②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③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④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⑤若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家数为一家,分包单位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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