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店下镇颐林安置地临时路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店下镇颐林安置地临时路灯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429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429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

进口

采购包

预算

采购包

最高限价

磋商

保证金

1

1-1

店下镇颐林安置地临时路灯工程

1(项)

194294

194294

194294

1942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信用记录:(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微企业,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预留比例:10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详见磋商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随身携带材料:单位负责人参加报价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报价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须随身携带磋商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或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其他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9日 至 2024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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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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