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景典·龙都二区大门装修装饰、幕墙工程招标公告

2024-04-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典·龙都二区已由重庆市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号2016-500230-70-03-00847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旅投景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旅投景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景典·龙都二区大门(21#楼)装修装饰、幕墙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丰都县龙河东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景典·龙都二区大门(21#楼)装修装饰工程面积约2260平方米,外立面幕墙工程面积约1500平方米(其中玻璃幕墙面积约500平方米,金属、石材幕墙约1000平方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及图说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饰工程、幕墙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等一切工作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为准。

2.5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一个标段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投标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和第 1.4.2 项的相应要求;

3.2.2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部分工作内容的企业,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3.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中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公告发布至2024-05-04 17:00: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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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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