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服务中心机关华明高新区污水处理厂2024年度污水净化处理设备运维项目性磋商公告

2024-04-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GP-B-2024013

项目名称:华明高新区污水处理厂2024年度污水净化处理设备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263万元

最高限价:59.263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9.263 59.263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华明高新区污水处理厂2024年度污水净化处理设备运维项目运行维护管理范围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雨水泵站系统及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其中涉及水处理工艺、机电、自动化控制、污泥处理、雨水泵站维修保养等多个专业,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正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至2024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 B. 开标前一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须提交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提交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该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须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2点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30日到 2024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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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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