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GP-2024-A143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0.0万元

最高限价:15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50 150 临床检验设备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合同履行期限:(1)国产产品: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进口产品: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无须提供任何资质;(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9日到 2024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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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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