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洋县自然资源局洋县金水镇岭湾滑坡等2个治理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8

项目概况

洋县金水镇岭湾滑坡等2个治理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4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XM—2024—009

项目名称:洋县金水镇岭湾滑坡等2个治理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251,9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洋县金水镇岭湾滑坡治理工程施工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209,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209,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洋县金水镇岭湾滑坡治理工程施工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209,800.00 2,209,8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

合同包2((洋县溢水镇夏时节滑坡治理工程施工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042,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42,1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建筑工程 洋县溢水镇夏时节滑坡治理工程施工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042,100.00 2,042,1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洋县金水镇岭湾滑坡治理工程施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洋县溢水镇夏时节滑坡治理工程施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洋县金水镇岭湾滑坡治理工程施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2年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等,成立时间至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或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提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 6 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 6 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供应商须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施工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9、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合同包2((洋县溢水镇夏时节滑坡治理工程施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2年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等,成立时间至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或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提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 6 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 6 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供应商须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施工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9、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