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成都东部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第6号、9号、15号再生水厂出水COD、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表采购比选公告

2024-04-28
1.比选条件

1.1本比选项目比选人为成都东部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1.2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比选项目,比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比选。比选人选择的比选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范围:成都东部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第6、9、15号再生水厂3台出水COD在线自动监测仪表与3台出水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表采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完成安装调试(含原设备拆除),取得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传输联通证明,完成在线监测系统自主验收和备案,并将出水COD、氨氮自动监测仪的设备在线监测数据、运行参数和运行状态信息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自动监测管理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180号)要求上传至环保主管部门平台并实现在线监测设备的反控功能,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2计划供货期:接到比选人的送货通知后10个日历天将货物送至比选人指定交货地点;6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设备标定、出水在线监测仪表间线路改造、取得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传输联通证明、通过专家评审、自主验收、并最终环保备案。

2.3交货地点:

第6号再生水厂: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长河村3组;

第9号再生水厂:成都东部新区玉成街道龙王庙社区一组179号;

第15号再生水厂: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集体村1组。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为具有本比选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

3.1.3财务要求:近3年无连续亏损(新设立企业自设立以来);

3.1.4类似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再生水厂或污水厂或净水厂污染源自动监测仪表供货业绩;

3.1.5信誉要求: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参选的情形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比选

(1)接受代理商参选,比选申请人为代理商时,提供所参选货物的制造商对其的授权。制造商不得再参与本次比选。

(2)比选申请人为制造商的,应附制造商资格声明。

3.2.2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参选,可中选的标段数量为1个。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领取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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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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