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82.1 建设地点:垫江县长安大道与新华南街交叉口(牡丹湖综合楼西侧)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73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3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停车位140个。建设内容包括上石方工程、建筑基础和主体,以及给排水、电力、消防、绿化等附属设施。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95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200万元。
2.4 招标范围:现对本项目除地下主体建筑施工以外的工程进行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及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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