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廊坊分公司2024年政企客户网络链路互联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8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廊坊分公司2024年政企客户网络链路互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934529元(不含税)。

1.2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租用2条不同路由的专线链路,购置4台OTN波分设备用于链路互联,以及相关集成服务。

实施地点:北京市。

交付期限:投标人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设备到货、上架加电、调试。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1家单位。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任一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报价单位

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1

专线链路租赁服务

2条

元/条

422641

2

OTN波分传输设备

4台

元/台

242477

3

服务、集成费

1项

元/项

119339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下订单或结算证明时间为准)具备波分设备销售或集成服务类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90万元(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证明)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内容页、金额页、签章页,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双方盖章的框架协议及双方盖章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复印件(订单或结算证明应与框架协议对应,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证明的,以订单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合同标的、金额、日期、签章等情况。合同无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明确的起始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

2.1.4人员要求:

序号

本项目担任的职务

人员配置数量

学历

资质证书要求

1

项目经理

1人

本科或以上

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须同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章

2

运维专员

1人

本科或以上

3

其他人员

4人

本科或以上

4

专业服务支撑人员(提供日常技术运维和售后服务)

3人

/

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如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由投标人缴纳的自2023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至少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的任意一种),人员不可重复使用,否则涉及的人员将按照无效处理。

2.1.5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6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OTN波分传输设备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须提供由制造商和代理商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制造商分公司、办事处的授权书无效。

2.1.7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5月20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20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20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OTN波分传输设备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产品。

2.3.2 OTN波分传输设备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29日9时00分至2024年5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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