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恩施市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4-04-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6-422801-04-04-9559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恩施市福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恩施市福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 恩施市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3主要招标内容:主要建设产业大数据平台、产业驾驶舱平台、产业贸易平台(含金融交易系统和清结算系统)等产业数字化支撑平台,成立平台运营中心,着力打造并推广恩施市区域公共品牌,从设计方案开始到平台建设完成至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运营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及人员培训,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2.4建设期限:120日历天;

2.5最高限价:735万元。(超出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供均可)近5年(2019年1月1日起)完成过数字化产融协同平台或产业数字化合作项目或电商产融数字化合作项目等产业数字化交易平台类似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

3.3投标人须拟派(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高级系统架构师证书。(2)建设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执业资格。(3)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财务状况书面承诺函,新成立不足3年的公司按实际年度提供。

3.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逐项查询并将结果截图加盖公章);②承诺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

3.6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确定,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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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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