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利川市老年大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公告

2024-04-28
3、项目名称:利川市老年大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8.5(万元)

6、最高限价:18.5(万元)

7、采购需求:

录播主机、录播主机系统软件、高清全景摄像机、高清特写摄像机、可视化控制面板、导播控制键盘、拼接屏、控制系统软件、线材、液压支架、液晶电视(含支架)。云技术为依托,打造集合教育、教学、活动为功能核心的智慧校园系统。实现全市老年教育线上线下全渠道发展,实现数字化教务和教学在老年大学的落地实施。搭建一所老年大学智慧直播教室,将学校优质资源进行录制、沉淀、资源共享,更加系统科学的推动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个月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作出相应承诺,并提供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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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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