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电路(京广铁路东辅道—天心大道)道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2024-04-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电路(京广铁路东辅道—天心大道)道路工程设计(含可研)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2024]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城投机场迁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城投机场迁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含可研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电路(京广铁路东辅道—天心大道)道路工程设计(含可研)

2.2项目地点:新电路(京广铁路东辅道—天心大道)

2.3建设规模:新电路(京广铁路东辅道—天心大道)项目全长约2.18km,为城市主干路,其中京广铁路一中意路段长约770m,规划红线宽度50m,主道双向8车道,中意路—天心大道段,规划红线宽度 40m,双向 6车道。

2.4投资估算: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约2.58亿元,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总费用约451.08万元,其中设计费约417.64万元,可行性研究费用约14.86万元,BIM技术服务费18.58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

2.6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及报批(其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_编制设计概算■(其他)设计阶段BIM技术服务

本项目设计招标范围为新电路(京广铁路东辅道—天心大道)项目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监控工程、景观工程等市政配套设施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编制新电路(京广铁路东辅道-天心大道)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提供满足项目后续各阶段技术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及相关服务,设计文件应满足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与相关单位审批和协调的需要,并提供设计配合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提供满足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的相关图纸,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同时,按照BIM设计和审查管理相关要求建立BIM设计模型并提交审查,BIM模型的深度、精度、数据规则、内置视图一致性等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日,其中:

(1)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

(2)初步设计:完成方案设计后30日历天完成可研文本编制,完成可研文本编制后2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文本编制);

(3)施工图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文本编制)后3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4)后续服务:合同签订后6个月完成施工图审查及备案。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2024年04月28日前)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不少于129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为准。单项合同工程建安工程费金额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中的建安工程费为准,如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中未描述建安工程费金额,则依次按照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的顺序认定。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项目咨询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由承担可研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登记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登记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咨询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及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均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投标阶段不核查社保);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咨询负责人及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为同一人。

3.2.7其他要求:(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须附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

(3)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工可和设计属于两个不同专项服务,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联合体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年04月28日至2024年05月24日09时00分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05-24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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