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方电气风电装备制造基地场地平整工程招标公告

2024-04-28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方电气风电装备制造基地场地平整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登录后查看)

3、委托代理编号(登录后查看)

4、采购项目预算:140.61万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6、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t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工期

数量

标的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方电气风电装备制造基地场地平整工程

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方电气风电装备制造基地场地平整工程

详见采购需求

1项

140.61万元

140.61万元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t小微企业t监狱企业t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 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无在建项目,且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后不允许更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 4 月29日至2024年 5 月 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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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