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宿迁市2024年度快速路网养护二期项目(SQKSL-2024-YH2标段)招标公告

2024-04-28

宿迁市2024年度快速路网养护二期项目(SQKSL-2024-Yp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市2024年度快速路网养护二期项目 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以/批准,项目业主 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宿迁市2024年度快速路网养护二期项目包括:宿迁市迎宾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宿迁市上海路(高铁站连接线)改造工程二期、宿迁市上海路(高铁站连接线)改造工程及宿迁市综合客运枢纽工程范围内的道路养护工程和宿迁市上海路(高铁站连接线)改造工程、宿迁市综合客运枢纽及宿迁市高铁商务区的绿化养护。

2.2 招标内容

本次施工招标设1个标段,即SQKSL-2024-Yp标段,合同范围包括:宿迁市迎宾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宿迁市上海路(高铁站连接线)改造工程二期、宿迁市上海路(高铁站连接线)改造工程及宿迁市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水毁、灾毁防治与抢修工程(应急养护),道路桥涵保洁、病害维修等日常养护工程和宿迁市上海路(高铁站连接线)改造工程、宿迁市综合客运枢纽及宿迁市高铁商务区的绿化养护。日常养护工程具体为环境维护、巡视检查、雨污水井盖、井座、雨水篦、雨污水井、管网疏通、路牙石、人行道、路面、标线、标牌、护栏、桥梁支座、伸缩缝等应急保障维护,汛期应急抢险、排涝,冬季扫雪除冰,配合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节日氛围营造、裸土覆盖、泵房水电气消防及建筑维护、监控、路灯照明、亮化设施维护等。

2.3 工期

计划工期:12个月(道路养护自2024年6月2日-2025年6月1日,绿化养护自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①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②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甲级资质;③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道路工程养护项目(工作内容至少包含路面养护)。

(3)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以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定结果为准);

b.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在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道路工程养护项目(工作内容至少包含路面养护)中担任过项目经理。

b.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项目经理的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须填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时间与任职结束时间,如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为至少包含投标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3月或4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5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18:00至2024年5月20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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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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