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2026年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51局办公楼电梯维保项目比选公告

2024-04-28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就2024-2026年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51局办公楼电梯维保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对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51局办公楼共2台通力电梯进行维保服务,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采购预算:22641.5元(不含税)。

1.4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6中选人数量:1名。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参选限价为22641.5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8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说明: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参选人自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须具有电梯设备维保或维修项目有效合同业绩至少1份。(按比选文件第六章业绩情况表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参人具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下属单位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中包含电梯安装、修理)。

备注: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和证书真伪查询截图,如网站查询结果为“未查到”或查询到状态为“失效”、“过期”、“暂停”、“撤销”等相关失效状态的,均属于提供的证书无效。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5)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28日18时30分至2024年5月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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