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航空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的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航空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名称)已由 金湖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金审批投备[2023]38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金湖临空经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航空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金湖县金北街道洪金公路南侧、丰收港西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40亩,总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航空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分为两期建设,建成后污水处理规模为10000m?/d。本次一期项目占地约19亩,污水厂设计规模5000m?/d,处理后的出水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的B类标准。

2.1.3合同估算价 5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工程建设期总工期要求:210 日历天。其中:

①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提交经相应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合格及通过相关评审的施工图设计成果。

②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

2.2质量要求:合格。(1)设计质量要求:合格(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及施工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4)质量要求具体以环评及排污口批复为准,应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一期工程,采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发包。建设内容包含:调节池、事故池及污泥池、风机间、配电间、污泥脱水间、预处理间、膜设备间、办公楼、在线监测间、设备基础、高低压、门卫室、厂区道路、厂区绿化、厂区照明、厂区监控、厂区围墙、厂区消防、地下综合管网、一期工艺设备、排污口等满足污水处理厂运营需求的所有配套工程。

①设计内容包括:详细勘察、完成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和评审(包括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专项方案设计、专业性深化设计、专项施工措施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含设计技术交底)、工程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中间验收、备案及各类图纸审查、专家评审(含图审费、专家评审费等)、施工现场配合和服务、专业设计配合和服务、联动调试指导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系统调试并配合环保验收等相关服务。专业设计范围包括:总图、建筑、结构、工艺、给排水、电气、自动化控制、消防、安防、绿化、厂区道路、管线综合设计等,满足生产运行的完整工艺系统、全部使用功能、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审查审批合格,满足竣工验收、环保验收和其他相关验收的要求;

②采购内容包括:包含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并配合招标人开展设备直租办理等相关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的询价、定价、购买均需经业主方确认并接受全程监督;

③施工内容包括: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并保证工程一次性通过各项验收并交付运营。

2.4付款方式

(1)项目相关服务阶段进度款:合同签订后支付服务总价款的20%,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支付至服务总价款的50%,施工图通过图审后支付至服务总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项目环评及排污口论证通过后付清项目相关服务尾款;

(2)施工进度款(含设备购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施工价款的50%,项目完成审计且成功运营后付至施工审计价的70%,项目审计完成满一年后付清余款(保留3%质保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3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或承担过规模0.35万吨/日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19年3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或承担过规模0.35万吨/日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19年3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或承担过规模0.35万吨/日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工程的设计业绩(必须包含主体工程设计或全部工程设计)。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2、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上资料缺一不可。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造价、项目规模、项目内容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合同金额为准。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设计业绩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3.5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6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以下时间节点以本项目开标时间往前推):

3.6.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6.2投标人近一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6.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4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3.8投标人(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且明确由施工单位牵头。联合体投标人应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特别说明:

(1)以上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审查合格条件3.1至3.9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特殊说明事项:

1)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 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 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 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

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6月4日上午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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