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遴选宜宾市民中心非机动车停车位改造工程项目的公告

2024-04-28

 

 

为进一步完善市民中心功能,决定在市民中心负一楼停车场布局非机动车停车位,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建设单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宜宾市民中心非机动车停车位改造工程遴选项目。

二、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采购包含宜宾市民中心非机动车停车位设计、改造等服务。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宜宾市民中心非机动车停车位改造项目包含防火隔墙、防火门、照明、烟雾报警、排烟、监控、停车位画线等内容。

(二)工期要求:30日历天。中标人应统筹安排,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应完全响应招标人工期要求,无正当理由延误10天(含10天)以内,中标人须按人民币1000元/天标准赔偿采购人;延误超过10天,标人须按人民币2000元/天标准赔偿采购人。在施工期间,采购人认为中标单位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中标人的现场管理能力、水平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时,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中止合同。

(三)最高限价:4.9万元。

(四)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按国家有关现行室内非机动车停车位施工验收规范规定达合格及以上标准。

2.施工区域:宜宾市民中心负一楼停车场。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为包干价,应是参选单位报价包括人工费、税费、差旅费等完成本项目工作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成交价以外的其他款项。

(二)付款方式:本工程建设完成后由成交人提交付款申请并提供增值税发票及验收合格手续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三)施工要求:为确保市民中心正常办公,施工过程应打围施工,工作日时间内不得进行噪音施工(工作日时间:9:00—18:00)。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不疲劳施工,保证夜间施工照明充足。施工过程中因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四)售后服务

工程保修期为壹年(对设备及商品本身保修期超壹年的,按照设备和商品保修期本身保修期计算)。

(六)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和国家、行业相关的规范、标准、要求等进行验收。

四、提交材料

(一)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遴选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注:上述1—6项均须在“宜宾市民中心12345场地改造设计和工程造价预算编制单位遴选承诺函”中承诺。

(二)相关证明材料

1.参选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盖参选单位鲜章);若前述材料已变更为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则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盖参选单位鲜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时,不必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盖参选单位鲜章);

4.报价函原件;

5.提供2021年以来,与本项目类似合同三个以上;

注:参选单位在参与本次遴选活动时,须将上述1—4项材料编入参选文件中。

参与遴选的单位须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将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如发现资料造假,将直接取消其参与资格并顺位递补。

以上文件均为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且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五、遴选文件提交时间

(一)2024年5月7日10:00前将遴选文件密封后交到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E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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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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