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锦西石脑油(拔头油)公路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锦西石脑油(拔头油)公路运输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锦西石脑油(拔头油)公路运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服务内容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内容:石脑油(拔头油)公路运输

2.2招标范围:通过招标确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污泥运输服务商和价格。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服务标准:石脑油(拔头油)运输用车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公司相关要求;保证运输及时、货物安全。

2.5其中标段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  石脑油(拔头油)哈尔滨、锦西至吉林公路,共1个标段,最高限价见下表(全程包干价,并承担全程运输责任。)

(标段划分应依据《招标项目标段(包)划分指南》Q/SY 13006-2016):

运输品种

装货地

卸货地或区域

2024年最高限价

(元/吨、含税、专车价)

备 注

石脑油(拔头油)

哈尔滨

吉林

239

 

石脑油(拔头油)

锦西

吉林

502

 

2.6合同估算额:1482万元。

2.7报价方式:采用最低报价法,投标人按限价整体下浮百分比(要求必须下浮)。运输量存在比招标预计量低或者为零的可能,最终会影响标的总额。对此可能,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其他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3.1.2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3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危险货物2类和3类运输资质。

3.1.4须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三级以上,提供资质的扫描件。

3.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1年度(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4业绩要求

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承担过石脑油(拔头油)运输项目,须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5.6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5.7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5.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评标当日以“天眼查”等查询网站的信息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自有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自有危化品运输槽车总数不得低于20辆(牵引车和挂车组合算1台车辆)。须按照要求格式提供车辆明细表和车辆的营运证扫描件(须在有效期内,考虑换证时间差,最多允许证件有效期延期1个月)。

自有运输槽车明细表

序号

牵引车

挂车

牵引车

行驶证有效期

挂车

行驶证有效期

         

3.6.2运力保障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石脑油(拔头油)危化品运输的高压槽车(液化气丙烷罐)不低于20辆。排放标准国Ⅴ以上(须提供车辆合格证、环保信息随车清单、车辆一致性证书等任一可查看其排放标准信息的文件),且牵引车和挂车注册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之后。须按照要求格式提供投标货物运力保障车辆明细表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罐检报告(有下次检验日期的盖章页)。从业人员(数量须与车辆数相匹配,一车一驾驶员一押运员)危险货物准驾证、押运证扫描件。

危化品运输项目中标人无法完成中标运输量的,须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在理由充分的前提下,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视情况进行调整;如中标人所提供的理由存有异议,或拒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视同单方面解约,自违约之日起当年内不允许参与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任何运输业务;1年内不准参与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该线路的投标;中标人因故无法完成的运量按相关约定执行,情节严重的,列入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2年内取消其参与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运输业务的投标资格。

投标货物运力保障车辆明细表

序号

牵引车

挂车

牵 引 车
注册日期

挂    车

注册日期

牵 引 车
营运证号

挂    车
营运证号

驾   驶   员
从业资格证号

押   运   员
从业资格证号

                 

3.6.3投标人须承诺:参与中标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并向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开放查看的权限。在标段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拒不开放权限、或者阻挠查看等智能视频监控行为,视同承运物流公司自动放弃中标标段业务,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

3.6.4须投保社会公众责任险(又称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超赔或重大事故再保险),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次除污费不低于500万元(提供保险单扫描件及参保车辆明细)。说明:参保该险种,保险公司会赔付损失超过已参保道路承运人责任险赔付额度的部分。或者须投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与参保社会公共责任险赔偿方式相同),且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次除污费不低于500万元。说明:需提供保险单扫描件及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凭证。(注:由于不同保险启动赔偿时可能存在冲突,导致赔偿额度不足的情况发生,因此所提供保险“每次赔偿限额”必须是单个保险项目的额度,不接受多个保险赔偿额度累计到达限额要求的情况。)

3.6.5须提供投标货物的公路运输应急预案。

3.6.6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必须清晰可见,如果模糊无法辨识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3.6.7.运量分配: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下浮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第一名50%、第二名30%、第三名20%,价格执行各自中标单价。

3.6.8运费按“元/吨”方式结算,根据投标人报价下浮百分比计算出各线路运费单价(四舍五入取整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年4月28日18:00:00至截止时间2024年5月08日12: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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