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建15局格库铁路(新疆段)扩能改造S1标、21局新建平凉至庆阳铁路工程PQTL-ZQ1标项目(土工材料、防水材料)联合招标公告

2024-04-28
1.招标条件

1.1本建设项目格库铁路(新疆段)扩能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铁路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铁路建设指挥部,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格库铁路(新疆段)扩能改造S1标项目经理部。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防水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1.2本建设项目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平凉至庆阳铁路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铁集团、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平凉至庆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3〕84号)、《国铁集团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平凉至庆阳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3〕350号)、《国铁集团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平凉至庆阳铁路镇原站站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3〕38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川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铁集团资本金、甘肃省资本金以及银行贷款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平凉至庆阳铁路工程PQTL-ZQ1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土工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15局格库铁路(新疆段)扩能改造项目S1标施工区段为K499+081~K741+266,全长242.18km,主要包含新开阿卡腾能、望阿、阿尔金山北、骆驼泉、七面峰、望塔、红卫、阿孜干勒克、库如克萨依、米兰东等10个会让站的施工内容。主要工程数量有:路基挖方21.2万方、填土方49.6万方、圬工方2.5万方;接长涵洞298横延米/41座;站线铺轨15.6km,铺新岔37组;新建房屋8306平米。

2.1.2中铁二十一局新建平凉至庆阳铁路工程PQTL-ZQ1标段地处庆阳市西峰区境内,线路起点为庆阳站,与银西高铁并场设站。沿银西高铁向北布线,下穿青兰高速后在塬面设隧道向南展线,依次跨南小河沟、稠水沟。本标段起讫里程:DK0+646~DK21+570.44,正线全长20.884Km。主要工程数量:路基工程5.56公里;特大桥639.66延长米/1座;大桥300.28延长米/2座;中桥111.41延长米/1座;框架桥395.86顶平米/3座;涵洞330.55横延米/10座;隧道14927.64延长米/5座。主要工程内容:坝口组大桥、石家堡中桥、方家沟大桥、稠水沟特大桥、西峰隧道、后官寨1号隧道、官寨2号隧道、官寨3号隧道、董志隧道、庆阳站接长地道、接长天桥、雨棚的结构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土工材料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资质及环保局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批复,具备100万平方米招标物资的生产能力及相关技术人员和配套的生产设备(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不需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证明,并提供环境评估报告批复、生产厂房及设备照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及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3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防水材料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具有一定的储存量,应满足施工现场各项检测指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及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PVC高分子防水卷材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2024年4月29日8时30分至2024年5月6日17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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