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PE分表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8
一、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PE分表器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市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3、项目规模:采购费用约56万元。

4、供货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每批次供货需在接甲方通知后10日历天内送达,具体以甲方分批次供货的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标准:合格。

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但不限于采购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及项目需求,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货物的制造厂商或其代理商(或经销商)[中标的代理商(经销商)需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推荐品牌:伟星(台州)、军星(天津)、江特(无锡)。

注:本项目投标人须按上述招标人推荐品牌或厂家选择一种进行投标和报价,若投标人认为其他品牌的产品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或厂家的,须在答疑截止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招标人审查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未经招标人审查同意将不得参与投标。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4、5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还须提供“解讫通知”联)或电汇、转账、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现金除外),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17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8日,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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