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丙烯酸酯和高吸水性树脂新材料项目丙烯酸装置废气催化氧化系统成套设备设施交钥匙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8
一、招标条件

本 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丙烯酸酯和高吸水性树脂新材料项目丙烯酸装置废气催化氧化系统成套设备设施交钥匙工程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 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拟规划建设的丙烯酸酯和高吸水性树脂新材料项目已由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发文(津保审投【2024】7号),同意该项目备案。主要包括16万吨/年丙烯酸、16万吨/年丙烯酸丁酯、5万吨/年SAP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现对该项目的16万吨/年丙烯酸装置(两条独立的8万吨/年丙烯酸生产线)的废气催化氧化系统成套设备设施(含催化剂,系统设计、供货、安装、性能验收及数字化交付等)的交钥匙工程进行招标。 废气催化氧化系统应整体设计制造合理,满足自动化程度较高、能耗低的要求,降低运行成本。整套系统工序完善,工艺设备先进;操作条件安全、良好,按同期同类产品先进水平设计,制造;能够与主体装置有机结合,运行顺畅。整套系统安全可靠,配备合理安全防护措施、在线监测、系统报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丙烯酸酯和高吸水性树脂新材料项目丙烯酸装置废气催化氧化系统成套设备设施交钥匙工程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C1200005118000597)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丙烯酸酯和高吸水性树脂新材料项目丙烯酸装置废气催化氧化系统成套设备设施交钥匙工程采购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单位均不得参加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4)投标人必须是废气催化氧化设备先进工艺技术的持有人和设计转化方,并具备设备集成能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此条件。须提供"资格声明"(格式见第六章)"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见第六章),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5)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各方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第六章;(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所开具银行资信证明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7)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所投产品在单套年产8万吨(或以上)丙烯酸或类似工艺装置(废气处理量45000Nm3/h以上,初始VOCs浓度5000ppm以上)中的废气催化氧化设备制造运行业绩至少1个;且催化氧化设备及其相应附属设备应至少成功运行一年并且达到项目的要求;有效业绩的判定条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须体现供货内容、合同盖章页、合同签订的时间,设备交付时间),以及可以显示成功运行的支持性文件。投标人须填写业绩清单,业绩清单中需显示用户名称、台数、工况情况、合同签订时间、成功运行时间等信息,业绩清单格式见第六章。(8)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符合国家要求的相对应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以上;同时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上述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见第六章;(9)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04月26日09时00分 --- 2024年05月07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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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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