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锦州市传染病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4-28
项目名称:锦州市传染病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20,000.00

最高限价(元):4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项目采购血液透析机三台,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四)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三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地点:免费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货物到达后人工等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

(五)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六)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格式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须提供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1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0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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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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