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河南省人民医院耳内镜手术器械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8
受河南省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耳内镜手术器械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河南省人民医院耳内镜手术器械包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YZBA-2024111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耳内镜手术器械包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2、采购产品名称和数量:耳内镜手术器械包1套。
3、预算金额:人民币14.60万元。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合格。
7、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财库【2012】124号文件中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3.7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依法免于注册或备案的,提供依法免注册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3.8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渠道: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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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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