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道路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2024-04-28
1.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项目概况: 道路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本项目预估金额2367892.66元人民币(不含税),建设地点:上海市。

1.2比选范围:利用高位视频等智能感知设备新建2条施工道路的开挖以及修复,系统安装基础的施工、停车收费系统的安装调试。

★1.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建设。

★1.4保修期:2年。

1.5本项目划分为2个包件:

包件一:路面工程,预估金额为1331968.81元(不含税);

包件二:基础工程安装、系统安装调试,预估金额为1035923.85元(不含税);

本项目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包件数量为1个。

★1.6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7技术要求:参选人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9本项目设置总价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包件一最高参选限价为1331968.81元人民币,包件二最高参选限价为1035923.85元人民币,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包件一:路面工程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①参选人为独立法人:

A.参选人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参选人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参选人为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资质要求

2.1.3.1参选人须具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2安全人员证书要求:参选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此处B类持证人员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1.3.3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参选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缴纳单位须为参选人。(提供建造师电子证书的,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5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件参选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5月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近两年(自2022年5月7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8)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包件或标段的以包件、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9)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包件二:基础工程安装、系统安装调试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①参选人为独立法人:

A.参选人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参选人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参选人为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资质要求

2.1.3.1参选人须具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2安全人员证书要求:参选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此处B类持证人员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1.3.3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参选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缴纳单位须为参选人。(提供建造师电子证书的,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5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件参选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5月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2年5月7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8)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包件或标段的以包件、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9)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凡符合资格要求的参选人,请参选人于2024年4月29日8时30分至2024年4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领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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