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林业局息县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8
项目概况 息县林业局息县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息财公开-2024-04-4 | |||||||||||
2、项目名称:息县林业局息县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067,319.00元 | |||||||||||
最高限价:2067319元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招标内容:对全县范围内森林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形成成果文件提交核查验收等 5.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
|||||||||||
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环保政策,扶持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需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并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 4、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3个月纳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采购文件中资格审查中明确“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4年04月29日 至 2024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