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征收补偿领域涉法涉诉案件委托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7
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征收补偿领域涉法涉诉案件委托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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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征收补偿领域涉法涉诉案件委托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区政府为主体征收领域的涉法涉诉案件,提高委托代理服务效率和质量,现根据相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招标该类案件委托代理法律服务机构。

★三、本次招标服务范围

和平区政府为主体的征收补偿相关的诉讼、仲裁、复议、听证、行政调解案件以及征收补偿相关的法律事务。

★四、服务内容

1.本次招标为案件全过程法律服务,和平区政府为主体的征收补偿相关的诉讼案件(包括案件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行政复议案件;仲裁(裁决)案件;行政调解案件。

2.为和平区政府为主体的征收补偿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咨询,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包括口头、书面、电子文档等形式。

★五、法律服务工作要求

在代理以和平区政府为主体征收补偿相关的诉讼、复议、调解各阶段,应以依法行政为原则,指导行政行为实体合法、程序公正为目标,及时高效推进涉法涉诉工作,工作细致负责,认真梳理案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败诉案件和法律风险。

★六、法律服务费标准及支付

1.和平区政府为主体的征收补偿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仲裁(裁决)案件、行政调解案件,代理费按照每件(案由)8000元支付(其中诉讼案件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上述费用不因服务合同到期后而终止,以案件实际终结为止。

2.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法律文书按照每份2000元支付费用,书面合法性审查报告每份1000元。

3.其他费用,法律顾问团队在办理法律事务中发生的复印、公证、司法、鉴定等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4.付款方式及条件:区司法局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按年结算付款。

★七、履约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到期后,根据服务质量和诉讼案件的连续性,可以续签合同,每年续签一次,最多可续签二年)。

★八、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其他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该明确声明:

1.其接受本项委托将不会产生任何利益冲突,也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

2.其对于在报价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以及获取的任何法律文件将予以严格保密。

3.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判断,向采购人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利益;

4.应当根据审理及办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及材料,按时出席,并应采购人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代理律师;

6.对采购人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7.根据服务内容,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律服务,或者代表采购人进行相关诉讼等,投标人累计超过3次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投标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或者减少法律服务费用。因不可确定因素,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服务合同。

8.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违反采购人的服务要求或出现重大失误,采购人即刻解除合同,中标人需提供服务至采购人重新招标后并签订采购合同止。

9.合同期内,遇采购人工作任务(职能)机构发生重大调整,甲、乙双方应就合同约定的服务价款、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等合同的主要条款重新进行协商和修订,按新修订的合同履行。

10.热线支持:联系方式()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到期后,根据服务质量和诉讼案件的连续性,可以续签合同,每年续签一次,最多可续签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

时间:2023年11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2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