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2020-2035)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公告

2024-04-27
一、 采购需求概况
自园区规划编制工作开始之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始介入,规划草案完成后,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并取得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后续服务直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本项目包括现场探勘、环境现状监测和调查,公众参与及公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审查会议、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等取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所需完成的所有工作内容。
编制单位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并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构应符合国家环评技术导则的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基础数据可靠,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合理。保护目标应调查清楚、完整无误,其范围位置必需以图、表明确表达。项目分析要求内容完整、准确、清楚。
二、 服务范围
供应商依据相关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完成《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2020-2035)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实现园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满足园区未来发展需要,指导园区工业与周边环境协调发展,为管理部门对园区的管理提供依据。
三、 服务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在规划编制和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预防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1)根据园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资源、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等,分析园区发展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明确区域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主要资源及环境制约因素。
(2)核算区域环境容量(水环境、大气环境),分析区域资源承载力(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等),从资源承载力、区域环境容量等方面,全面宏观地评价规划实施可能导致的环境问题,从环境保护角度为决策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3)针对规划方案分析规划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发展规模、空间布局、产业定位、基础设施布局及其资源利用的环境合理性;
(4)预测规划实施对区域资源、环境等要素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评价规划实施后当地的环境变化趋势和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特别是涉及资源、环境问题的有关政策、发展战略等所面临的环境问题;
(5)根据区域主要污染物的类型、排放总量、主要污染源的分布以及污染物处置设施的处理能力等,分析规划确定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技术的合理性;分析规划环境目标的可达性与合理性;
(6)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从而保障区域可持续发展。
从环保角度论证规划的可行性以及公众参与调查,根据相关材料及分析、调查结果编制《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2020-2035)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通过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组织的评估、评审。
2、编制依据及相关导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8)《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9);
(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 131-2021)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2018);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1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19)《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9] 20 号;
(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2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22)《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
(23)《关于加强全省化工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506号)
四、 成果要求
提交完成《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2020-2035)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交付的成果资料须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取得批复为止。
①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②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③完成公众参与调查;
④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规定、规范、导则和环评审批部门技术要求编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通过专家评审。
⑤报告书成果份数:10份。
五、 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查。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通过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稿)。

合同履行期限:1.自合同签订后135日内提交成果文件,并完成成果文件报审工作;2.在成果文件报审过程中,自编制单位收到书面修改意见后20日内,提交修改完善后的成果文件,直至完成成果文件的审批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要求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6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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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