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电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4-26
项目名称: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电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6.089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089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2608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总价金额

主要服务及要求

备注

1

1-1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电工程

1项

260894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结算价以采购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工程价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竣工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经采购人确认,本合同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合同包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供应商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至 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