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佛山市顺德区乐新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乐从镇大闸砂石场机耕路修建工程招标公告

2024-04-26

 

 

1.招标条件

乐从镇大闸砂石场机耕路修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顺德区乐新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大闸村堤围路与顺德水道之间,路线起于堤围路,终于拟建大闸砂石场,路线全长约0.394km,道路设计时速为20Km/h,道路等级为村庄主要道路,双向两车道,道路路面宽6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水、照明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及办理各方面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2.4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 (即最高投标限价) 为:2543030.02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109675.80元(道路工程:85878.50元;给水工程:1061.03元;照明工程:22736.27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进行施工总承包。

2.6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包垃圾(含建筑垃圾等)清运、包竣工清场、包环境保护、包水电费用、包保险、包税金及规费等。

2.7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的竣工标准(或地方政府主管机关发布的具体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符合各项要求以及双方共同协商的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以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证书为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承包人须承担责任并采取补救或返工措施,直到达到承诺的工程质量标准为止。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佛山市城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投标截止前10日内投标人提供网页查询复印件的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扣除开标当日往前顺推10日内佛山市城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未被锁定的截图。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佛山市城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8.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8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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