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祥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组件及支架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2024-04-26
乾安县祥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组件及支架修复工程
招标公告
受乾安县祥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乾安县祥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组件及支架修复工程(招标编号:M440000070752330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能力承担本工程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乾安县祥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组件及支架修复工程
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要求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最新规定和标准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须达到优良标准。
本项目投标限价为:2,553,763.17 元。
工期要求:具体见技术规范书规定。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书”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方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方具有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或以上资质。其中投标方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投标方具备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3项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的光伏项目业绩,累计容量50MW及以上,以竣工时间为准。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竣工等相关证明文件(合同需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光伏施工工作内容的关键页,竣工证明为业主盖章确认的验收报告文件或其他鉴定文件等)。
4、投标方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确保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项目下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5、投标方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6、投标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7、投标方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9、投标方没有处于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10、投标方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县级及以上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安全无事故证明,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县级及以上)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至今的安全无事故证明。
三、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 4 月 27 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 5 月 7 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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