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大名府路等道路照明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7本招标项目大名县大名府路等道路照明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大发改[2024]2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筹措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名县明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大名县大名府路等道路照明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2.1.2建设规模及内容:在大名县主城区内对原有路灯进行更换,更换路灯灯杆1017杆,更换路灯配套光源13257盏。灯杆为智慧灯杆,路灯灯头亮度可根据环境自主调控;所有配电电缆及其保护管均换新;15台变压器换新,新增一台变压器。2.1.3工 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80日历天)。2.1.4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分包时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条款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独立法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27 08:30:00至2024-05-02 17:30: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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